尊敬的用户,欢迎您使用掌上营业厅、“天津电信”微信公众号、“天翼微店”平台及“天津电信微店”小程序(以下简称“本微店”)。
本微店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电信”或“我们”)所有和运营。为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及正常商业秩序,特制订用户服务协议(下面简称“本协议”),在绑定登录(下面简称“登录”)、使用本微店之前,您应当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本协议中以加粗字体显示的内容,您应当重点阅读。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请您立即停止登录、使用本微店;您开始登录、使用本微店,即表明您已同意本协议内容,本协议即构成对用户和天津电信(合称“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1.1、本微店:是指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所有并负责运营的掌上营业厅、“天津电信”微信公众号、“天翼微店”平台及“天津电信微店”小程序。
1.2、所有权以及相关的权利在本协议中是指:第一,所有权;第二,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第三,除上述权利之外的对物、信息及其载体和表现形式的使用、利用、传播、复制、发行、编辑、改、处分等权利。
1.3、用户:是指接受本微店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用户包括使用天津电信手机号码、宽带等账号登录的用户(以下简称“电信用户”)和使用其他手机号码登录的用户(以下简称“非电信用户”),以及未登录使用本微店的用户。
1.4、个人信息在本协议中,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身份或者反映用户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1.5、网络服务:是指本微店基于互联网方式向用户提供的业务宣传、业务查询、业务办理、交费充值、商品交易、用户关怀、营销活动等服务。
1.6、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天津电信向用户提供的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移动通信服务、宽带服务等。
1.7、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除天津电信以外的、通过本微店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第三方经营者。
2.1、本微店向用户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
(1)用户免密登录、用户短信验证码登录、用户服务密码登录、用户信息验证登录、修改服务密码、安全退出等服务
(2)电信业务查询、业务办理、充值交费、订单查询等服务
(3)商品交易服务;
(4)通过本微店推送通信费、使用量阈值提醒及用户关怀、营销活动等通知服务
(5)本微店为用户提供的其他服务。
2.2、本微店有权根据情况变化调整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本微店服务内容进行调整的,天津电信无需另行通知用户,调整后的内容一经发布即自动生效。如用户不同意上述调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服务的,视为用户同意调整后的内容并同意遵守。
2.3、本微店仅提供服务,与服务有关的通信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终端、手机终端、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通信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宽带费)由用户自行承担。
2.4、用户使用本微店提供的具体服务时,应当满足相应的前提条件、具备相应的服务使用权限。用户不满足使用服务的前提条件、不具备服务使用权限的,无法使用相应服务。
2.5、用户使用本微店提供的基础电信服务,应当同时遵守用户与电信公司及/或关联公司另行签订的相应服务协议。
3.1、用户确认,用户实际使用本微店服务时,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用户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用户及用户的监护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天津电信有权注销或永久冻结用户的账户。
3.2、电信用户可以使用安全免密认证方式、手机号码或宽带账号加短信验证码或服务密码等方式登录使用本微店,电信用户同意本微店优先为用户提供安全免密认证方式进行登录。非电信用户应当按照本微店要求的程序、使用手机号码加短信验证码方式登录并使用本微店。
3.3、用户使用具体服务时,本微店可能会要求用户完成进一步激活或验证流程,用户应当按照相应页面的提示提供身份信息及资料,并应保证提供的身份信息及资料真实、及时、完整和准确。
3.4、用户在本微店的账号、密码、身份验证信息和手机短信验证码是用户在本微店的唯一身份权证。为享受本微店提供的网络服务,用户应当按照对应的服务要求键入正确的用户账号及密码或短信验证码或其他身份信息。
3.5、用户应妥善保管用户账号、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码,避免使用过于简单的密码。用户在服务使用过程中可以根据本微店规定更改密码。用户账号和密码不得出借、转让、继承或者赠与。因非本微店原因导致用户的账号、密码遗失、遗忘或被他人窃取的,本微店不承担责任。如果用户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密,尤其是本微店账户及密码发生泄露,请立即联络天津电信。
3.6、用户通过账号、密码和/或手机短信验证码等方式登录后使用本微店的行为,均视为用户本人行为,用户应当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后果和责任。
4.1、用户可以使用本微店提供的商品交易服务,可以通过本微店订购天津电信或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服务(统称“商品”)。
4.2、对于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本微店依法履行平台责任,同时用户应当遵守与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约定,天津电信不参与平台内经营者与用户之间的交易或服务过程,不对平台内经营者的销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商品信息、收取费用、商品配送、售后服务等)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作任何明示和默示的担保,亦不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3、用户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订购商品。用户订购商品时,应当仔细确认所购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型号、联系地址电话、收货人等信息。
4.4、天津电信或平台内经营者作为商品销售方时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用户销售商品。商品销售方将会按照与用户的约定将用户购买的商品送到其所指定的送货地址。所有在本微店上列出的送货时间为参考时间,参考时间的计算是根据库存状况、正常的处理过程和送货时间、送货地点的基础上估计得出的。用户应当清楚准确地填写真实姓名、送货地址及联系方式。因如下情况造成订单延迟或无法配送等,商品销售方不承担迟延己送的责任:
(1)用户提供错误信息和不详细的地址;
(2)货物送达无人签收,由此造成的重复配送所产生的费用及相关的后果;
(3)不可抗力,例如:自然灾害、交通戒严、突发战争等;
(4)法定及特殊节假日期间,物流商无法正常配送的。
5.1、用户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侵犯天津电信以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2、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用户有权使用本微店提供的网络服务。用户同意通过本微店公众号模板消息、小程序等服务通知及10000、10001、10006等端口短信消息接收通信费、使用量阈值提醒信息及用户关怀、营销活动等最新的优惠产品和服务的相关信息。如用户不愿意接受相关信息,可以通过客服电话022-10000或按照消息中退订提示进行退订。
5.3、本微店所提供的网络服务需要获得用户授权的部分信息方可正常使用;本微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最小化权限原则分网络服务场景进行授权获取的提示。用户有权不同意,但可能会影响本微店或相应网络服务的正常使用。
5.4、用户承诺使用网络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行为符合下列要求:
(1)不干扰本微店的正常运转,不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不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本微店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不得侵入本微店及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
(2)不对本微店展示或提供的、由天津电信所有的任何数据或信息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天津电信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本微店展示或提供的、由天津电信所有的资料、信息、数据等;
(3)不模仿、修改、翻译、改编、出借、出售、转许可、传播或专让本微店提供的服务,也不得逆向工程、反汇编、反编译、分解拆卸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本微店提供的服务的源代码;
(4)不发送、上传和储存帯有病毒的、蠕虫的、木马和其他有害内容的计算机代码、文件、脚本和程序;
(5)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6)不从事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行为。
5.5、用户不得通过本微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5.6、若用户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任一情形,本微店有权按相关规定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用户负责。同时,天津电信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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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天津电信和其他主体之间的协议、合同、章程,由天津电信和其他主体共享,或其他主体单独享有或天津电信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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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用户立即更换、修改相应内容;
(2)限制、中止用户使用相应服务;
(3)终止用户使用全部服务,终止本协议;
(4)依法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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